2024年4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39号公告(关于进口乌拉圭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有关乌拉圭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野生水产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