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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常见问题与解答-证明性文件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常见问题与解答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24

证明性文件

一、境外申请人的主体登记证明文件是指什么材料?

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提交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无上述材料的,应提交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境外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境外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对授权委托书有哪些要求?

答: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中文译本,同一委托书中可含一个产品也可以含多个产品。

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出具单位名称、被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的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及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0号)》要求,境外申请人按新国标申请注册(含变更、延续),原已提交授权委托书无内容变化的,在提交新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必重复提交,但需由申请人出具相关内容无变化的承诺书。